1.探视者要按医院规定时间来访,自觉遵守院规。周一至周五,探视时间下午13点--15点;周六、周日早9点--下午15点,午休和夜间住院病人休息,原则上不开放探视。
2.探视者应首先征得病房医护人员同意方可探视,新入院一周内病人暂不探视,对于精神症状活跃、兴奋躁动等病人可暂缓探视。
3.探视应在探访室内,危重、卧床患者经医生、护士长同意,允许在护士陪伴下病房内探视。探视者如需带病人离开病房时,须经工作人员准许。
4.每次探视原则上只限二人,学龄前儿童不可带入病房。
5.医护人员应热情接待来访者,检查所带物品并登记,主动向来访者介绍探访注意事项,解答有关病人病情及生活情况的询问,指导探访人员不要谈论有碍病员健康和治疗的事宜,如发现病人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医生汇报。
6.探视者不得将打火机、绳带、药品等危险品以及现金、贵重物品交给病人,也不准为其他病人发信息或打电话。
7.探视者留给病人的物品,要写清姓名,由护士代为保管,易腐烂、变质的食物不予接收。病人探视结束需经安全检查方可进入病房。
8.探视人员损坏丢失医院物品,应负责赔偿。
9.探访室设意见本,护士长定期征求家属意见,并作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