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诊服务指南
1.挂号服务
抚顺市第五医院是抚顺市卫健委直属三级公立精神专科医院,承担着全市精神、心理疾病的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医疗机构对门诊患者实行实名制就医,在挂号、诊疗等各个环节实行患者唯一身份标识管理。
1.1需提供要件:
身份证/医保卡/电子医保二维码/病历本等(资料来源:就诊人)。
1.2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抚顺市第五医院门诊1楼挂号室设有挂号缴费窗口。
②电话办:预约电话024-54672189。
1.3办理时限:及时办理。
工作时间:8:00-16:00。
1.4温馨提示:
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就医,避免高峰等待,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024-54672189,监督投诉拨打12345。
2.门诊就诊
门诊就诊指在医疗机构内,由医务人员根据患者有效挂号凭证提供疾病咨询、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和康复等医疗服务的行为。
2.1 需提供要件:身份证或医保卡。
2.2 办理路径:
窗口办理:门诊就诊流程包括挂号、候诊、就诊、交费、检查检验、取药等。
2.3 办理时限:
①挂号72小时有效。
②门诊开诊时间8:00-16:00,特殊节假日开诊时间以公众号通知为准。
2.4 温馨提示:
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就医,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咨询电话:024-54672189,监督投诉可拨打12345。
3.化验检查
3.1需提供要件:缴费凭证
3.2办理路径:
患者携带化验检查项目缴费凭证到门诊1楼处置室开展采血等检查,在门诊2楼化验室窗口取化验结果。
3.3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采血后1-2小时取化验结果。工作时间:8:00-16:00。
3.4 温馨提示:
①抽血前一天不要吃过于油腻食物,以及高蛋白食物,还要避免大量饮酒。需要空腹检查的项目应禁食12小时,以免影响检测结果。
②抽血时应放松心情,避免因恐惧造成血管的收缩,增加采血的困难。抽血后,需在针孔处进行局部按压3-5分钟进行止血。注意不要揉搓,以免造成皮下血肿。
③需要空腹检查的项目:血糖、血脂、肝功、肾功等。
④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就医,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检验科咨询电话:024-54706915,监督投诉可拨打12345。
4.放射科检查
4.1需提供要件:缴费凭证
4.2办理路径:
患者携带临床医生开具的放射检查申请单及缴费凭证,到门诊1楼放射科登记、候诊、检查。
4.3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放射科CR检查报告通常可在15-30分钟内领取,急诊10分钟内领取检查结果。
工作时间:8:00-16:00。
特殊节假日出诊时间以五院公众号发布的《门诊医师出诊表》通知为准。
4.4温馨提示:
①检查过程中保持身体静止,避免影响图像质量。孕妇需主动说明情况,避免辐射类检查。
②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就医,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024-54672189,监督投诉拨打12345。
5.超声科检查
5.1需提供要件:缴费凭证
5.2办理路径:
患者携带临床医生开具的超声检查缴费凭证,到门诊1楼超声科登记、候诊、检查。
5.3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超声检查报告通常可在15-30分钟内领取,急诊10分钟内领取检查结果。
工作时间:8:00-16:00。
特殊节假日出诊时间以五院公众号发布的《门诊医师出诊表》通知为准。
5.4温馨提示:
①腹部(肝、胆、胰、脾)彩超:需空腹6-8小时,检查前1天避免油腻食物。
②泌尿系统(肾、输尿管、膀胱)彩超:需憋尿至膀胱充盈。
③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就医,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024-54672189,监督投诉拨打12345。
6.功能科检查
6.1需提供要件:缴费凭证
6.2办理路径:

6.3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功能科检查结果在门诊2楼功能科相关检查科室领取。报告通常可15-30分钟领取结果,工作时间:8:00-16:00。
6.4温馨提示:
①心电图检查提示:检查前去除胸部、手腕、脚踝处的金属饰品(如手表,项链,手链等)。宽松衣物可直接卷起袖口和裤脚,无需刻意空腹。情绪保持平稳,避免剧烈运动后立即检查。
②脑电图及脑地形图检查提示:检查前1天洗头,勿用发胶,减少头皮阻抗。避免浓茶、咖啡及烟酒,保证睡眠充足。
③心率变异分析仪检查提示:检查前30分钟避免剧烈运动、吸烟、饮用咖啡浓茶及酒精等类饮品。保持情绪平稳,若正在服用抗焦虑、抗抑郁类药物,需提前告知医生。
④心理测量检查提示:测量前保持情绪平稳,避免过度焦虑或疲惫,如实回顾近期心理状态、行为表现及躯体感受。未成年人需由监护人陪护。
⑤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就医,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024-54672189,监督投诉拨打12345。
7.住院服务
7.1需提供要件:
入院通知单(门诊医生开具的纸质版);就诊人医保卡或电子医保二维码;无医保卡患者持身份证及门诊挂号票。
7.2办理路径:
窗口办理:抚顺市第五医院2号楼1楼住院处窗口(周一至周五),门诊1楼挂号室窗口(节假日及公休日)。
7.3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工作时间:8:00-16:00。
7.4温馨提示:
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就医,避免就医等待,建议拨打咨询电话024-54678884,监督投诉拨打12345。
8.出院服务
8.1出院需要件:
出院通知单;就诊人医保卡+预交金收据+伙食费结算完成收据。
8.2办理路径:
窗口办理:抚顺市第五医院2号楼1楼住院处窗口。
8.3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6:00。
8.4温馨提示:
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就医,避免就医等待,建议拨打咨询电话024-54678884,监督投诉拨打12345。
9. 投诉举报服务
医院设行业作风建设办公室,负责就诊患者与诊疗相关的纠纷处理、协调工作。
9.1 需要提供要件:
对于投诉举报的证明材料,包括病历资料、影像、录音及其他文字材料(资料来源:就诊人)。
9.2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工作日8:00-11:30,13:00-16:00行风办公室(门诊3楼301房间)。非工作日时间:行政总值班。
②投诉电话:行风办公室:024-54771659
行政总值班:024-54771699
③网上办:投诉举报电子邮箱:fssdwyyhfb@163.com
④意见箱投诉:医院门诊、住院处均设有意见箱。
9.3办理时限:
一般事件投诉后3-5个工作日内,复杂事件5-10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当面告知等形式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9.4温馨提示:
为了保障您便捷快速就医,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建议您先拨打咨询电话024-54771659,监督投诉可拨打12345。
二、其他服务指南
10. 住院病案复印
住院病案在患者住院期间和出院后均可申请复印。
10.1需提供要件(资料来源:办件人):
①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②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③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④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⑤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工作(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
i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ii.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iii.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0.2 办理路径:
窗口办理:抚顺市第五医院门诊楼3楼病案室窗口。
10.3 办理时限:
现场复印,即时办理。
工作日:8:00-11:30,13:00-16:00。
10.4 温馨提示:
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就医,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咨询电话:024-546771650或024-54771659,监督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