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抚顺市第五医院对护理人员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护理人员,由医院自主招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抚顺市第五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总体要求。严格按照招聘岗位、对象及基本条件进行招聘,不断提高招聘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二、职能分工 由抚顺市第五医院制定本单位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发布招聘公告、编制招聘计划、组织实施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面试考题由抚顺市第五医院自行命制,并做好试题印制、运输等安全保密工作。院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三、招聘岗位、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 招聘岗位 招聘护理岗位人员9名。 (二) 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并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0月1日(含)之后出生),男身高1.70米、女身高1.60米以上; 5、热爱护理事业,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爱岗敬业,具备岗位所需的临床护理工作能力,无不良记录;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7、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被医院开除和辞退等人员,均不得报考。 四、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 (一)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护士津贴 (二)社会保险:享受五险待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三)其他福利同在编人员。 (四)试用期两个月。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的岗位为护理岗位。由抚顺市第五医院根据各岗位空缺情况,提出招聘计划及相应资历条件。 (二)发布招聘公告 经相关院领导审核同意后,在抚顺市第五医院网站上发布,内容包括聘用岗位和资格条件等须向考生告知的内容。 (三)笔试、面试命题 抚顺市第五医院自行命制笔试、面试试题,并做好印制、密封、运送、保密工作,确保安全。面试题本要在面试前在第一位考生的监督下,由主考官开启并组织考官熟悉试题,把握评分要求。 抚顺市第五医院自行制作面试评分标准和评分表。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医院在接受考生报名时,要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审查的内容包括:报名资格条件、奖惩情况、是否符合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条件。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招聘岗位设定的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抚顺市第五医院负责解释。 面试前,医院主考官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复审)。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面试的组织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工作在市五院纪委指导、监督下,由市五院具体实施。 面试时间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考官由医院确定。每个面试考官组由5名考官组成,主考官由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考官应选派本单位公道正派、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并具有一定面试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同时适当考虑年龄、性别、专业结构等方面的合理配置。 (六)确定聘用人选 医院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确定拟聘用人选,由院长、主管院长、纪委共同签字确认。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 拟聘用人员应参加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格的三级医院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2、考察 考察工作由抚顺市第五医院参照《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辽人社发【2013】28号)组织实施。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要成立考察小组,每组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采取查阅报考者档案和相关材料、实地考察、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等方式,全面、深入了解考察对象情况,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考察结束后,考察小组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确定的聘用人员名单在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监督检查及要求 1、招聘工作由医院自行组织实施,并接受医院纪委的全程监督。 2、医院要增强保密意识,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人事科与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3、要加大对招聘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理。 4、严格执行规避规定。凡与医院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办公室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医院负责人员及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也应当回避。 5、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在参加考试时需提供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或辽事通健康码和新冠疫苗接种卡,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需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履行个人责任,如实报告健康信息,对瞒报、谎报、不履行个人责任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6、为方便应聘者报考,设立咨询电话:54771655;监督举报电话:54706368 。 抚顺市第五医院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