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住院病案复印
住院病案在患者住院期间和出院后均可申请复印。
10.1需提供要件(资料来源:办件人):
①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②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③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④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⑤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工作(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
i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ii.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iii.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0.2 办理路径:
窗口办理: 抚顺市第五医院门诊楼3楼病案室窗口。
10.3 办理时限:
现场复印,即时办理。
工作日8:00-11:30,13:00-16:00。
10.4 温馨提示:
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就医,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咨询电话:024-546771650或024-54771659,监督投诉电话:12345。